巨头之间的竞争从未停歇!
近日,字节跳动和百度两家公司历时一年多的不正当竞争诉讼有了结果,北京海淀区11月30日的判决文件显示,百度被认为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行为。
据了解,诉讼事件发生在2018年初左右,字节跳动诉称,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,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、醒目的“提醒: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常访问!”或类似的警示字样。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,和“!”、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,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,误导用户,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。
不过百度辩称,原告字节跳动网站确有不稳定现象发生,除了百度网站之外,其它门户网站也有类似提示。
海淀区认为,从竞争关系上看,百度和字节跳动都属于提供信息搜索及分发业务的网络经营者,二者都属于解决“人与信息相关”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,双方存在经营范围的业务重合及产品服务客户群相同的情况,拥有相同的市场利益,具有直接的同业竞争关系。
而百度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在涉案期间,今日头条网站存在服务不稳定和无常访问的情况,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
认为,百度公司在缺乏相关实事依据的情况下以标红方式提示网络用户,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,从而给字节跳动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带来损害,并损害了字节跳动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,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行为,百度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、赔偿损失、恢复影响等法律责任。
判决称,百度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且在“百度网”移动网站等公开发表声明,消除侵权行为对字节跳动的不良影响,以及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0万等。
对于上述判决,百度今天发布回应称,“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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